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的區別
日期:2016-03-15 15:59:37 打印 瀏覽次數:1698
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是兩個概念,商標無效是指商標自始不具有商標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標在注冊之初因違反商標法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或用欺騙和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的,商標被認定無效。商標如果被無效宣告,那么商標從申請之日開始就不被法律保護,該商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標。商標撤銷是指原本有效的注冊商標因為使用不當或超過商標使用期限而造成的無效。商標無效是注冊時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標撤銷通常是后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
商標在注冊時應當保證程序合法,不違法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合法注冊,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商標獲得合法注冊后也要正當使用,不可以如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等,注冊商標進行不正當使用也會被撤銷。商標被撤消后從商標局網站查詢商標的狀態會顯示為無效。很多企業會出現這樣的狀況,通常因為這些企業在注冊商標后會遺忘商標的后續管理,造成商標的無效。
商標無效后可以再注冊一次嗎?那要看商標無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為商標到了續展期沒有續展造成的商標無效,或者是因為商標被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商標可以重新注冊,但是重新注冊不一定能夠注冊成功,因為商標很可能遇到相同或近似商標的阻礙。
所以,商標不是注冊成功之后就大功告成了,是需要進行后續管理的。建議注冊商標的企業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商標的后續管理或咨詢應當注意的情形,可以避免很多問題。